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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管理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1-13 点击数:
     外商投资企业在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国家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不含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4、企业年检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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