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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1-13 点击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1、进入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属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园区代缴。园区内其他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其他收费按最底标准减半征收。
    2、市级园区外的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对其他收费,工业项目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其他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和公益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一并计入土地拍卖标底缴纳。
    5、属于要求投资者自愿性缴费的项目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企业投资效益优惠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新办工业、商业企业投产后,按对当地政府贡献第一、二年给予100%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
    2、兼并、收购、投资原有工业、商业企业和原有工业、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上年对当地政府财政实际贡献增长幅度20%以上部分,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3、按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的项目,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达到政府供地成本后,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的效益补助,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企业准入服务优惠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名优商标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35%。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降至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以降至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减为3个以上。
    2、企业注册登记初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县市区工赏分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所有审核事项的办理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在市内投资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申请办理1年或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取消境外人员定点留宿制度,境外投资者可办理1至5年有效留居手续和多次往返签证。
    4、公安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安全联系卡制度;工商部门建立维护权益联系制度;卫生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优惠就医制度;交通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车辆优待制度;外来投资办企业者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其他部门都要为外来投资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保护投资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安定的环境。

    留学人员创业优惠

    1、留学人员来潍投资创业享受比上述规定更优惠的政策。
    2、留学人员来潍创业的,3年免费提供科研用房,需长期居住的,可为本人提供公寓住宅,3年内免收房租。
    3、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项目的,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提供1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支持。

    改善投资软环境举措

    1、成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除市政府另有授权外的项目审批、收费服务。
    2、成立市经济软环境投诉中心和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投资者对行政服务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接诉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场处理不了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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