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设用地优惠
  1、在潍坊市中心城区、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潍坊市生物技术开发区内投资新建的生产性企业和原有生产性企业增资项目(仅限于增资部分),可按下列规定享受优惠:
  (1)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10亩以内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所缴纳10年土地出让金50%的补助;
  (2)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20亩以内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所缴纳15年土地出让金70%的补助;
  (3)外商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或经认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20亩以内部分,政府承担土地成本费,并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所缴纳20年土地出让金80%的补助;
  (4)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需申请用地的,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
  2、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外商投资企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减按60%收取。
  3、开发土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优惠20%;分期缴纳的,首期按出让金总额的10%缴纳,其余部分从合同生效第6年起,每年按20%比例连续5年内缴清。租赁国有荒地、浅滩、滩涂的,5年内政府免收租金或海域使用金;以国有荒地入股的,5年内政府不参与分红。